記者今天從國家發(fā)改委能源局獲悉,整頓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已在國務院的要求下列入地方政府的工作目標。
此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12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意見》。轉發(fā)《意見》通知中強調,整頓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以及不符合國家煤炭產業(yè)政策、淘汰落后的生產能力,是貫徹落實“十一五”規(guī)劃綱要、實現可持續(xù)發(fā)展的重要舉措。
轉發(fā)《意見》通知要求各產煤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加強對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研究確定本地區(qū)煤礦整頓關閉的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明確到2010年允許保留的小煤礦數量限制目標。
轉發(fā)《意見》通知還要求,各有關地區(qū)把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逐級分解,納入政績考核內容,層層落實到市(地)、縣(市)、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合執(zhí)法機制積極穩(wěn)妥地推進煤礦整頓關閉工作。
我國整頓關閉小煤礦形勢依然嚴峻。轉發(fā)《意見》通知特別指出,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會加強協調配合,充分發(fā)揮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組織開展重點督查,研究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指導和推進全國煤礦整頓關閉工作。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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