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日14時20分,山西省忻州市寧武縣陽方口鎮(zhèn)賈家堡煤礦接替井發(fā)生一起特別重大瓦斯煤塵爆炸事故。事故發(fā)生后,礦方沒有及時報告,并采取轉移藏匿尸體的方式隱瞞事故人數。經核查目前已經證實死亡共36人。
一、礦井概況
賈家堡煤礦為寧武縣陽方口鎮(zhèn)辦煤礦,于1982年5月開始建設,設計年生產能力9萬噸,1988年12月正式投產。1991年經忻州地區(qū)計劃委員會、忻州地區(qū)煤炭工業(yè)管理局批準進行環(huán)節(jié)改造,年設計生產能力擴大為15萬噸。截止2004年底,可采儲量3026萬噸。
1997年,經申請,忻州地區(qū)煤管局批準建設接替井。
1998年10月1日,賈家堡煤礦把該接替井的基建工程承包給浙江人黃招源,期限從1998年10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
2002年8月3日,寧武縣政府下發(fā)了《寧武縣人民政府關于徹底關閉取締煤礦一證多坑的實施辦法》文件,對該礦實施了關閉。
2003年5月10日,礦方將寧武縣政府明令關閉的接替井承包給陳治芬續(xù)建,承包期限10年,總承包費150萬。
經調查,賈家堡煤礦接替井在2005年3月15日后因全縣煤礦停產整頓曾停產近1個月時間,此后一直處于生產狀態(tài)。經確認,該井屬違規(guī)基建、違法生產礦井。
二、事故及搶險救災經過
(一)事故經過
7月2日早班,坑口承包人王圖友安排各作業(yè)點工人下井作業(yè)。雜工班班長唐希貴和五名工人去上山維修巷道,約13時左右去5100運輸巷底部水倉維修水泵,在把水泵抬到512掘進巷時,唐希貴問工人陳國強幾點了,陳國強看表后說14時15分,約過了五分鐘左右,聽到了爆炸聲,并有煙霧和灰塵沖進來,唐希貴感覺不對,便趕緊往出走,當走到5100運輸巷遇到了從底部水倉走出的魯玉年和其余工人,一起走到主井時,除唐希貴外相繼昏倒,后被救出。
(二)搶險救災簡要經過
7月2日15時26分,忻州市礦山救護大隊副隊長徐偉明接到浙江人王積簽報告:“寧武縣陽方口鎮(zhèn)賈家堡煤礦接替井井下著火,請求派人處理”。忻州市礦山救護大隊立即安排值班小隊6人前往搶救,值班小隊約16時5分到礦,看到防爆門被摧毀,認為井下發(fā)生了爆炸事故,當即報告救護大隊領導,救護大隊立即安排22名救護隊員前往搶救。16時10分,救護隊員入井進行第一次偵察。同時,通知原平市救護隊與陽方口煤礦救護隊支援。
7月2日16時40分左右,寧武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公安干警到達現場。并成立了以縣長金熙軍為總指揮的事故搶險指揮部,迅速展開了搶險救援工作。
7月3日凌晨2時30分左右,山西省靳善忠副省長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到達事故現場,發(fā)現疑點較多,當即要求把核實傷亡人數作為重點。隨后,寧武縣公安局抽調60余名警力成立專案組,以核查傷亡人數為重點開展偵查。
7月6日上午,井下搶險救援工作結束。
7月11日16時,核查傷亡人數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在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查實被轉移的10具遇難礦工遺體。7月13日18時,在內蒙古豐鎮(zhèn)市又發(fā)現被轉移的7具遇難礦工遺體。
目前已確認這次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死亡,11人受傷。
三、爆炸時間
經認定爆炸時間為2005年7月2日14時20分。
四、爆源
根據現場勘察,認定本次爆炸的爆源為511掘進工作面迎頭。
五、爆炸火源
經現場勘察并分析認定,引爆火源是511掘進工作面放炮引起的爆破火焰。
六、事故類別
據調查認定,煤塵參與了這次爆炸事故。經分析認定,本次事故類別為瓦斯煤塵爆炸。
七、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
八、事故直接原因和管理原因
礦井總風量嚴重不足,下山采區(qū)511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安裝位置違反《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造成該工作面形成循環(huán)風,使瓦斯局部積聚并達到爆炸濃度;未使用煤礦許用炸藥,未使用炮泥、水炮泥填塞炮眼,放炮產生火焰引起瓦斯爆炸。該巷道煤塵參與爆炸。
該礦安全技術管理混亂,沒有配置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嚴重不足以包代管,多層承包;采用非正規(guī)采煤方法,為多出煤,多頭開采,造成礦井總風量嚴重不足;違反《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不執(zhí)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放炮員無證上崗,使用非煤礦許用炸藥,明火放炮;違反礦井“一通三防”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各項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形同虛設;通風管理混亂;該礦煤塵具有強爆炸性,采區(qū)和掘進工作面沒有按照規(guī)程規(guī)定建立防塵灑水系統(tǒng),造成煤塵積聚;違反安全培訓的有關規(guī)定,新工人不經培訓就下井作業(yè);沒有配備自救器。
九、法律責任
該礦的接替井屬非法建設和生產的礦井。在生產過程中除管理混亂外,還存在非法購買和使用非煤礦用炸藥。事故發(fā)生后為了減輕責任,并妄想繼續(xù)承包該礦,采取了性質惡劣藏尸匿跡隱瞞事故的違法行為。救護隊接受賄賂35萬元直接參與了事故瞞報。鎮(zhèn)、縣有關政府領導人有對此情況有知情不報、未加以制止的事實。目前,除在逃的3名責任外,已有23人受到刑事拘留,9人取保候審,經調查組艱苦細致的工作,相關責任人違法事實基本查明,待進一步依照法律程序處理。對相關責任人員受黨政紀處分工作也在整理和研究過程中。
煤炭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凡本網注明"來源:煤炭網m.shanesbookmarks.com "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為"煤炭網m.shanesbookmarks.com "獨家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在轉載使用時必須注明"來源:煤炭網m.shanesbookmarks.com ",違反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網轉載并注明其他來源的稿件,是本著為讀者傳遞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著本網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使用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違反者本網也將依法追究責任。 如本網轉載稿件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盡快來電或來函聯系。
網站技術運營:北京真石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遠大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網數字科技有限公司
總部地址:北京市豐臺區(qū)總部基地航豐路中航榮豐1層
京ICP備18023690號-1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01010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