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監(jiān)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
做好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有關工作的通知
煤安監(jiān)司辦[2011]25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炭行業(yè)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yè):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10〕23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結合《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jiān)局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安監(jiān)總煤監(jiān)〔2010〕15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嚴格按照《通知》和《實施意見》要求,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yè)達標和企業(yè)達標為內容的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建設,凡在2011年底達不到省級安全質量標準化最低等級的煤礦,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要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行業(yè)管理部門要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限期達標,對整改逾期未達標的,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二、新建、改擴建、資源整合煤礦在建設施工過程中,要注重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保證工程竣工驗收時必須達到省級安全質量標準化最低等級,否則不得予以通過驗收。
三、為確保《通知》精神落實到位,各地要提前開展2011年度本省(區(qū)、市)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考核和國家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申報工作,并按本通知要求將本地區(qū)一級、二級、三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考核驗收結果、工作總結和申報國家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材料以書面形式報送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行管司。報送材料主要內容及報送時間要求如下:
1.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總結,于2011年12月25日之前報送。
2.2011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煤礦統(tǒng)計表和2011年一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名單(具體格式詳見附件1、2),于2011年12月25日之前報送。
3.國家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申報材料,于2012年1月31日之前報送。
四、各地在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省級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和考核評級辦法,認真組織考核驗收,嚴格考核驗收程序、嚴格標準,確保質量,不得為提高本地區(qū)達標率而擅自降低標準。對申報國家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煤礦要按照標準要求進行認真審核并簽署意見,按時上報材料。
五、聯(lián)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和平里北街21號,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行管司基礎處,郵編:100713。
聯(lián)系人:張燕青、王素鋒。聯(lián)系電話:010-64464294(帶傳真)、010-64464017。電子郵箱:hgsjcc@163.com。
附件:
1.2011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煤礦統(tǒng)計表
2.2011年一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名單
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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